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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购赃车转手倒卖 遇失主人赃俱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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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06: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购买被盗农用机动三轮车后,转手倒卖。买家在驾车外出时,不料被失主逮了个正着。3月20日,山东省冠县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将购买并倒卖被盗三轮车的邢建宇批准逮捕,对买家燕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1年12月1日,冠县居民陈某报案称自己的一辆农用机动三轮车被盗,公安机关当日立案侦查。同年12月底,邢建宇与一男子商定后,在一非交易场所从该男子手中低价购买了一辆无手续农用机动三轮车(价值1.1万余元)。邢建宇后将车转卖给哥哥邢某,邢某又转手卖给燕某。

  今年2月9日,燕某驾车外出时,碰巧被失主陈某发现。确认此车就是自己的被盗车后,陈某将燕某扭送至公安局。燕某将情况如实供述,邢建宇到案后亦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燕某低价购买赃车自用,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且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属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冠县检察院遂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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