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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转不让行人最少记3分 停车避让少有车辆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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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06: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辆遇到人行横道线上有行人过马路时应当避让,本是学车时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但在实际中却少有司机能做到。4日,记者跟随市北交警大队冠县路中队民警在聊城路两处路口执勤时,1个小时里就有6名司机因右转不避让行人挨罚,其中4人因右转闯红灯被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另2人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交警提醒广大司机,遇人行横道线有行人过马路时应当停车避让,“抢路”极易引发刮蹭行人的事故。

  被记6分司机直喊“肉疼”

  4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聊城路与胶州路路口处,该路口已设置一处右转信号灯,横过聊城路的人行横道为绿灯时,右转信号灯则为红灯,北向南行驶右转车辆须看信号灯指示通行。

  “我看前边的车右转我也就转了。”接连有4辆车不避让行人强行右转被民警拦下。民警介绍,根据规定,车辆在人行横道前应当避让行人,这4辆车未避让行人同时又违反信号指示通行,一律按照闯红灯予以上限处罚,4人均被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一名司机听后直呼“肉疼”,“早知道我就多看一眼了,这下6分没了。”

  在聊城路另一路口,车辆信号灯内没有右转信号灯,往来车辆对行人可没那么“客气”,接连有两辆车未避让行人强行右转被民警拦下,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一个小时,在聊城路的这两处路口,共有6名司机因右转弯不避让行人被查处。

  停车让行反遭后车催促

  5日记者在多处路口探访时发现,能主动避让行人的车辆很少。在香港中路与南京路路口,北向南行驶右转车道上,很少有车辆能够在人行横道前停车避让行人,多数车辆都是减速后从行人中间的缝隙中钻过去。

  下午2时许,一辆沿南京路北向南行驶右转的车辆虽然主动停车避让行人,但却遭到后方一辆车的鸣笛催促。在1个小时的时间里,仅有2辆车在人行横道前停车避让行人。在劲松一路与辽阳西路路口、辽阳西路与南京路路口等多处路口,记者调查后发现,极少有车辆会主动停车避让行人,更多的是由于过马路行人较多而不得不停车。

  交警部门:不避让行人按上限罚

  “很多司机都知道遇人行横道或转弯时应当避让行人,但是在开车时却没有很好执行。”民警在日常执勤中发现,司机转弯过程中不注意观察路口实际情况,就会出现车辆违反转弯控制信号强行转弯的情况;另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是“跟风”,前方车辆怎么开,自己也跟着开,没有考虑到前车行为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行人与车辆如果发生事故,行人受到的直接伤害是最大的。”民警介绍,当车辆与行人交叉通行时,双方都无法百分之百判断出对方的下一步动作,一旦有一方出现误判,就会造成交通事故。此外,车辆还存在转弯半径、视野死角等实际问题,容易出现刮蹭行人等事故。

  交警部门提醒司机,根据规定,车辆在途经路口和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 ,当人行横道上有行人过马路时,应该停车避让。据了解,交警部门将加大对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学校门前车辆不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通过现场处罚和抓拍等多种方式,对此类违法行为均按上限处罚,并立即录入违法数据库。

  据介绍,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车辆在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车辆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根据规定,车辆不避让行人的,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而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不避让行人的 ,可按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文/图记者 刘鹏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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