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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再评天价鱼事件:官方仓促出台结论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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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09: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按】5 Q2 }4 Q! x9 S6 Q
  针对哈尔滨“天价鱼”事件松北区专项调查组2月15日发布通告。但公众继续从多个角度对这一事件进行质疑,当事消费者也指出菜单签字造假、鱼的斤两存在问题等。很明显,这一调查结果并未打消公众的疑虑。
9 Q" `4 ?' z9 j1 p) L4 b  新华社2月16日发表时评文章《“天价鱼”事件调查不能烂尾》,认为既然是民事纠纷,就应当有当事双方的声音,监管方或者协调者才能做出中立客观的判断。这则通告在消费者一方“缺席”的情况下仓促出台,未免失之于草率,自然难以让公众信服。% ~& Y& b1 P8 t
  这已经不是新华社第一次评价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就在2月15日官方公布调查结果前,新华社发表题为《旅游业监管不能脱缰》的时评称,越是热点时间,越有人磨刀宰客没商量。
  o8 @/ o! W% |( ]% E  以下为新华社2月16日所发时评全文:5 p: j  ]( h1 w3 |) b# h
  新华网北京2月16日消息,针对哈尔滨“天价鱼”事件,松北区的专项调查组2月15日发布通告。但官方的调查结论出台后,公众继续从多个角度对这一事件进行质疑,当事消费者也指出菜单签字造假、鱼的斤两存在问题等。
5 [: _$ N9 h$ v" U9 V  很明显,这一调查结果并未打消公众的疑虑,“天价鱼”事件尚有诸多疑窦待解。
2 m+ D' [+ \! X4 Y& p) ]2 \  通告称“因通过消费者所留多种联系方式均未联系到消费者”。
( T) ~' ^4 l) N" V$ Y2 ~  但既然是民事纠纷,就应当有当事双方的声音,监管方或者协调者才能做出中立客观的判断。这则通告在消费者一方“缺席”的情况下仓促出台,未免失之于草率,自然难以让公众信服。
' ]& s. i! e% V  a  旅游消费多为异地消费。产生消费纠纷后,出门在外的旅游者,出于维权成本等多种考虑,往往被迫选择忍耐。纠纷的暴露也必然存在滞后性,这从客观上给事后调查带来一定困难。但目前,对“天价鱼”事件调查的意义已经不局限在事件本身引发的争论,而是关系到当地旅游环境的形象和公信力。: m  g4 a# ]$ m5 g5 U- w, h
  针对公众提出的,酒店所售鳇鱼是否野生、定价是否合理、导游和出租车司机引导消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链条、酒店网上美誉度为何极低等疑问,当地有关部门应当继续深挖,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说法。
+ k5 o. P  _+ f; }9 \  纵观“天价鱼”事件的发展脉络,反映出公众高度期待一个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塑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是个系统工程,考验着一地的综合管理水平。监管部门应撇开门户之见,进行细致调查,深挖疑点,以令人信服的调查结论扭转被动局面。这不仅是对旅游市场监管水平的考验,更是营造良好城市形象的题中之意。$ H* t: E1 t9 C8 x4 y( V5 H0 D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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