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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因矿难免职 事后在职且升官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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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2: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委宣传部昨日书面通报南都记者称,在去年的“3·22”矿难中,该县副县长王新科没有被问责,也未免职,此前该县委宣传部官员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王新科是先被免职然后复职,都经历了人大的法定程序。) r. h/ U( o7 y5 F# w$ Z: m3 V, P
泌阳最初说法:先免职后复职,都走了正常程序
) d5 j6 u1 o( r0 i1 _& c9 C2010年3月22日,河南泌阳县发生矿难致9人死亡,当天新华社报道称“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王新科已被免职”,河南《东方今报》当时也报道称:“泌阳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王新科已被就地免职”,但南都记者发现,王新科此后仍然一直以“副县长”身份部署工作和出席活动,并在近期兼任泌阳县政法委书记。
/ r) j9 C. o3 I+ E8月8日,泌阳县委宣传部官员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因为“3·22矿难”,副县长王新科在2010年3月份确实被免职了,最近才刚刚复出,这位官员介绍,王新科被任命为副县长、县政法委书记,但由于王新科的处分“还没有到期”,因此虽然他担任了政法委书记,却没有依照惯例进入县委常委会。
) E4 e/ Z- w, Y9 s% `该官员确认,王新科的免职和复出都经过了县人大,履行了正常程序。宣传部官员称,免职后到复出前,王新科没有再担任副县长,但对于其间各种报道中王新科的“副县长”身份,这位官员表示,“人说话是随便说嘛,我们工作人员都知道他被处分了。”
0 c! ^# h; x+ O1 f/ }泌阳最新说法:王新科对矿难无责任,从未被免职
- L1 w. ?5 n+ }0 W8月9日,南都刊发了王新科被免职一年多期间,一直以副县长身份部署工作、参加官方活动的报道,泌阳县所属的驻马店市委宣传部官员当天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王新科被免职后“由于基层人手不够,在出席一些活动的时候就会把他叫过来主持一下,但大家见了面不好称呼,就称呼原来的职务‘副县长’。”
2 D6 ~2 U: ]: i  H4 R: \然而,仅仅一天之后,该官员又对南都记者称,矿难后对王新科的免职是口头上宣布的,当时没有正式下文。& f$ @5 L; c* _5 e, X
同日,泌阳县委宣传部又给南都记者发来《关于网络报道“泌阳县副县长被免职一年多仍以副县长身份部署工作”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中称,“3·22”中主管泌阳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王新科并未被免职和追究责任。
& q: Q: {1 D$ ]# Q1 ?根据这份《说明》,这次矿难致11人被困井下,后2人获救9人罹难。《说明》称,事故发生后,省政府成立了多个部门参加的调查组,形成了调查报道。同年7月23日,省政府将事故调查工作移交给驻马店市政府。7月26日,驻马店政府成立了市安监局等7个部门参加的调查组,并“在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工作的基础上,查清了原因,划清了责任”,根据驻马店市政府2011年下发的《关于泌阳县顺达矿业公司条山铁矿“3·22”较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意见》(驻政文[2011]314号)文件,“在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中,没有涉及王新科同志的责任问题,没有对王新科同志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泌阳县宣传部向南都记者表示,无法提供这份“驻政文[2011]314号”文件。
& l, ^: b8 L8 Z泌阳对中新社说法:免职了,但给他安排了工作
/ m" o8 c* X! r! \8月10日晚,中国新闻网报道称,驻马店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的葛姓科长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程序,如果免去副县长职务,要通过市委常委会议,再由组织部干部科下发免职文件。该科从未下发关于王新科的免职文件,“王新科根本就没有被免职”。而泌阳县委宣传部官员则对中新网记者称,王新科现在“只是安 排(他)一些活干”,该官员说,矿难后一年中王新科被安排主管教育,但开会、领导排序等都很注意,没人称他为副县长,“人们称呼他‘副县长’,这只是称呼,叫惯了。调整了以后,主管政法,但仍不是副县长,也不是县委常委。”
. s" ]  B7 k& ?, H/ C9 J. L详情请看:http://news.cnhan.com/content/2011-08/11/content_13151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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