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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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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00: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冠县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011-9-29 19:23 新华网山东频道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再次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此举于今年8月起执行,大大减轻了居民的就医负担。
  今年以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扩大,基金收入不断增加。目前全县参保居民达到8.5万人,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至200元。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加和基金总量的增长,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成年居民提高到8万元,未成年居民12万元;基金报销比例按照人员类别、医院级别,分档计算,具体是:对成年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住院3万元以内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55%;3万元至8万元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为70%、65%、60%;对未成年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比成年居民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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