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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哥说是砍条腿。”张某的堂弟说,堂哥和他说了之后,就跟在青岛打工时认识的“辉哥”联系,对方要1.5万元钱作为劳务费。
8月9日,“辉哥”带着两个人来到莘县,张某的堂弟给了他们1.5万元钱,并告诉了张姓村民的特征和住址。“当晚9点多,‘辉哥’打电话说事没办成,叫我放心,说一定给办。”张某的堂弟说,过了几天他打电话催促,‘辉哥’说需要加5000块钱,他同意了。
8月15日,“辉哥”开车拉着3个人来到莘县,4人吃完饭到河店一练歌房玩到5点开车离开。“大约过了四五十分钟,4人开车回来说事办了,用刀砍的,但没看清砍了哪里。”本报记者刘铭通讯员张宪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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