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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布126名弃婴信息 两月无人认送安置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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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7 23: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早报讯 昨日,青岛市民政局公布了126名弃婴的捡拾信息,两个月内,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若没来认领,孩子将被安置到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4 Q! F3 ^# n8 L+ H: w5 y! |$ j7 d

; Z) s7 f6 H5 ^5 j1 [) c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126名弃婴是在2001年1月到2011年10月间被捡拾的,大的已经十几岁,小的只有两三个月。两个月内,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联系,联系电话:82106063、82106035,逾期无人认领,孩 2 S+ P" @, v) k/ A
子将被依法安置到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126名弃婴信息详见青岛民政网(http://qingdao.mca.gov.cn)2 Y2 K' ~" n1 O. m& U2 K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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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收养法》对收养的要件、程序都做了严格的规定。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年龄必须在14周岁以下,包括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同时,收养子女必须到收养登记机关履行法定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才能确立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法律保护。(记者 于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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