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提示:以下内容由大器新闻采集从互联网自动获取』
1 T9 s9 C- \6 n. a& S$ T; R; Y
4 m0 j) D# t7 w - _# R+ c$ I* C- t3 p6 i& b
- ^! }* G5 E; P0 K3 z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书(上)是2009年11月12日作出的,但陈瑞武的释放证明书(下)表明,他直到2011年11月4日才被释放。3 j: s( P6 _$ \: W$ k. }# H* V
“宣告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无罪。”
; S+ l4 @5 }/ R5 F" |0 j2011年11月4日上午,当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这份长长的判决书时,45岁的杨洪义听到最后几句时,哑然痛哭。
# ]# ~. S0 w, y0 o# B这个结果他等了10年,但若按照判决书上显示的日期,他只用等8年就够了。5 _9 i: T" N" V. _- z
这份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委托廊坊中院宣判的终审判决书,其末尾显示,“诞生”日期是2009年11月12日。
0 P) A2 x+ W6 |" r“两年来,这份判决书究竟去了哪儿?谁偿还我们被无辜多关的两年?”! D3 {* U: {- r" M# i
然而,当霸州市看守所的铁门重重关上后,曾经被控故意杀人的三人,除去脚镣、重获自由和一纸标明11月4日的《(无罪)释放证明书》外,没人再对他们命中“蒸发”的两年,给出任何解释。
! b2 D7 v0 U% E+ Q! o
( b7 r+ Q4 }3 V六次“过公堂”,十年羁押& H# [. I+ B! G$ G8 f. t" o
从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到无罪,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几经跌宕的命运,肇起于十多年前的两起灭门惨案。
7 N$ y6 ?8 { n# o3 m z& Z1995年年底,霸州市胜芳镇一户居民杨长林及儿子杨山、杨雪松三人均在家中被杀;2000年12月,同样在胜芳镇,镇税务稽查队长刘德成及妻王俊铃、儿子刘根三人在家中被人杀死。经当地警方调查,两起灭门案的“主凶”,被锁定在同一个嫌疑人身上——其时在刘德成家对面开小吃部的黑龙江人原伟东。
; t; P& U1 A8 |: d4 T7 x5 g5 `; k2001年9月27日,霸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原伟东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将其逮捕。陈瑞武、尚志红和杨洪义,因被怀疑和原伟东一起参与了对刘德成一家的灭门案,同时遭到拘留、逮捕。在这前后,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也“卷入案中”。至此,两起灭门案涉及的被告共7人。 o6 R% {$ j+ X7 |8 W
更令陈瑞武等三人没有想到的是,横在他们和其他4名被告面前的,将是一场长达10年、6次“过公堂”的司法马拉松。
& F$ I; @) c p4 w7 P2002年年底与2003年年初,廊坊中院将两起灭门案合并审理。2003年6月一审判决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与“主凶”原伟东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9 j: E+ N" C+ q- i9 B
涉案的7名被告均不服,而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诉,同年12月,省高院以“有的事实尚不清楚”为由,将两起灭门案发回重审;2004年6月2日,廊坊中院进行了部分改判,除陈瑞武、原伟东等三人维持死刑外,尚志红被改判死缓,杨洪义被改判无期,其余两名被告被判无罪。9 B9 g8 |% R) W7 @
5名被判有罪的被告“依然坚信自己是无辜的”,于是再次上诉。2006年12月,河北省高院再次将案子发回重审。廊坊中院2008年4月23日作出第二次重审判决,结果与4年前第一次重审判决一模一样。
" V! ~& E ?! m# Y7 b* n这已是陈瑞武等人第五次由于自己坚称的“从没做过的事情”而“过公堂”。在河北省两级法院的“几来几往”中,三人已在看守所里被关押了近8个年头,时针指向2009年。
3 M/ Z3 ~2 A8 ]+ G, P7 l4 O2009年5月14日,河北省高院终于直接提审此案。2009年11月12日,这次审理的结果——一份编号为(2008)冀刑四终字第142号的终审判决书最终“诞生”了。
$ H: p2 |& Y( d, q- D; z% Y该判决书显示,对第一起灭门案,“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原伟东及另外一名被告故意杀人罪成立;对第二起灭门案,因为“各被告人在作有罪供述时,所供情节存在诸多矛盾……本起犯罪缺乏客观性证据”,所以依法撤销了廊坊市中院对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的有罪判决,而宣告三人无罪。* M! J$ N( d. c! i5 R8 F
“我就知道自己没罪,10年来我一直知道。”在电话中,重获自由的杨洪义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反复诉说,他能料到自己无罪的结果,但没料到距离自己亲耳听到这个结果,“比判决出来的日子,能足足晚上两年”。0 _9 V% R% x1 ? S5 G' G
终审判决书“神秘失踪”
( A n6 h% P5 L, W两年来,这份仅有20页、却决定了7名被告命运的终审判决书,在陈瑞武等人和他们的辩护律师眼中,一直处于“神秘失踪”的状态。
- g! ?& o* x. `& B“从判决书作出来后,就没有人确切地知道它在哪儿。”三人的辩护律师都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目前能肯定的只是,它是在河北省高院和廊坊市中院间‘失踪’的。”# e: |8 G9 e R1 h6 T, ]
陈瑞武告诉记者,2009年5月,河北省高院的那次“直接提审”,一度令他们充满希望。但开庭半年后,结果仍杳然无息,几名被告的家属和律师坐不住了,开始通过各种途径探询。* z( E# ?" w/ _* A+ R# v* Y- |
最先获悉判决已出的是陈瑞武的辩护律师、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磊。2009年12月,他主动联系河北省高院刑事审判四庭主管该案件的法官王惠敏时,被告知“案子判下来了,结果改动很大。”
1 [$ G4 u, b# ]% v& d {这个消息让他很兴奋,但随后便遇到了个麻烦——判决书在哪儿?何时宣判?' T, ]0 r* @% j; D' z9 Y, z
“问高院法官要判决书,就说已经委托本案的初审法院——廊坊市中院宣判了,何时宣判要问中院。”贾磊说。但随后几个月,一直没有宣判的迹象,坐不住了的贾磊多次致电廊坊市中院“探寻”这份判决书的下落,但“中院始终说不知道,没见着。”. D9 t% b- b, @* @9 N
终审判决已出的消息很快在被告人的家属和律师间传开,更多人加入了“寻找判决书”的行列。) D4 g3 U% o* P; r3 V: ^. V6 w
原伟东的辩护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峰告诉记者,2010年二三月间,他曾往河北省高院打了不下四五次电话,“但每次王法官都表示,判决书早就寄到廊坊市中院了”;2010年5月13日,贾磊和张小峰干脆去廊坊市中院“走了一趟”,中院当时审理此案的徐兵法官表示帮着“问一问”,但两人留下联系方式后,便再没接到回音;贾磊告诉记者,同年5月25日,他又给廊坊市中院打了电话,“中院当时审理此案的刑事审判一庭依然答复说:‘不知道委托宣判这回事儿’。”/ t+ | a3 m6 u
此时,距离这份判决书上标示的“诞生日”,已逾半年。+ Z1 J3 B6 Q: A" N+ {0 \7 u/ t! f) ]
同一时期,霸州市看守所里的陈瑞武、尚志红和杨洪义,正经受着不知终点的煎熬。“在看守所里,我们问管教、问驻所的检察院工作人员,都说判决早就下来了,就是不给宣(判)。”至于原因,尚志红表示,“大家都不知道为什么。”+ H8 e& x9 p2 e5 S: J
直到今年11月4日,“神秘失踪”的判决书忽然“冒”了出来,令人措手不及。两年来,这纸无罪判决究竟去了哪儿?
" J! ^0 ~$ p7 e12月12日,记者联系上了河北省高院主管本案的王惠敏法官。她明确表示,该案“2009年11月已经定案,同年12月底,就把判决书等卷宗材料寄走,委托廊坊市中院宣判了。”王惠敏告诉记者,“两年来,省高院还曾多次发函,敦促中院尽快宣判。”/ q$ U- H& }: P7 x: W: D
廊坊市中院何时接到的判决书?为何一直不宣判?目前依然是个谜。
4 J% x* d1 b7 D" @! n4 I就此问题,记者曾向该院当时负责审理此案的刑事审判一庭致电询问,但该庭工作人员,听到记者说明采访事由后,立即以“不清楚”为由,挂断了电话。
8 J" [* Z- X) o0 \8 S' {4 {14日,记者又来到廊坊市中院,在该院宣传处,一名梁姓工作人员在看到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要求后表示,“问题需经院里主管刑庭的副院长过目,一有回音,会立刻通知”。但截至发稿,仍未接到回复。
3 P- i8 `! R9 O+ _- Z: ^3 k3 z交谈间,该宣传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廊坊市中院在接到河北省高院的这份判决书后,“会转给刑事审判一庭宣判,11月4日,也是由刑事审判一庭宣判的。”
- c8 y3 {$ N" v- W ` T“当地司法机关压力较大”: W% ^+ @5 p# k, |
两年里,不管河北省高院的这纸无罪判决身在何处,为何时隔那么久才“得见天日”?王惠敏法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当地司法机关压力较大”或是主要原因。
" y1 F# x a) \. p q1 r6 R: f$ a) `“两起灭门案,一共死了6个人,在当地影响很大。高院一下子改判了5个人,改动比较大。”她在电话中向记者坦言,“这种改动,给当地法院、公安和政法委的压力都比较大,他们需要做一些稳定工作,肯定会拖一段时间。”
% I* q) V d: ]2 [: d2 t至于“压力”和“稳定工作”具体指什么,她没有进一步透露。
; |4 f# F5 S+ ^但在贾磊眼里,这两个词背后的含义不难解读。
5 g7 n9 k0 Z8 a- K“既然高院判定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无罪,那么一审就成了‘错案’,接下来,就涉及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问题了。”他说,“霸州市公安局、检察院和廊坊市中院,谁主要负担赔偿金?错案主要由谁担责?这都属于‘需要做的工作’。”/ {) x* Z+ w! q4 T
据张小锋向记者粗略估算,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几名宣告无罪的被告若申请国家赔偿金,合计能达两三百万元,“在这当中,大部分赔偿责任依法要由廊坊市中院承担”。
4 @- p0 E8 e6 p* u相比赔偿金,当地一些接近司法机关的知情人士还曾向媒体披露,担心追究起来“影响政绩”。
$ {8 y( K1 r& B' M2 u据法制日报报道,霸州市公安局一名知情人曾表示,10多年来,两起灭门案在当地影响恶劣,政法部门面临巨大压力。而连破两起灭门命案,大大提振了当地警方的士气,一批破案有功人员被表彰、奖励,有的还被提拔重用。+ ^$ K, d1 k, I! V: T% F* p
据记者查询,该案专案组组长、霸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段上禾目前升任廊坊市政法委副书记。10年里,廊坊市中院经手过本案的法官中,几名审判员升任处室处长,有审判长升至廊坊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另有两个审判员已分别升至该院刑一庭和刑二庭的副庭长。
" y8 \) V2 Y' a" D迟迟不宣判是否出于此种压力?对此,记者赴廊坊市中院询问,但截至发稿,该院宣传处没有作出回应。, h- o8 C. P2 @4 i9 n) B
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第16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8 X, a0 z) [& y8 V3 C
但在这个案子里,仅从河北省高院开庭审理到最终宣判,就用了两年零六个月。
, }$ Z. p& a, ~% m8 X对这一严重“迟到”的宣判,河北省高院或廊坊市中院是否有过报批程序?记者就此致函两级法院宣传处询问,截至发稿,均未接到回音。但在第一次通电话中,王惠敏法官曾向记者明确承认,案子“确实已经超过审限了”。
; v: o+ Q, j/ p+ J+ n$ B/ p8 o" c在次日的第二次通话中,王惠敏法官却变了说法。“本案只是证据不太充分而已,按‘疑罪从无’处理,并不代表陈瑞武他们就是无罪之人。”她向记者严正声明,“中院宣判得比较晚,肯定有一定道理,不是故意拖。”5 |4 ?1 e( Z. |5 t
“委托宣判没有问题,但对依法宣告无罪的,应该两三天内就宣判,甚至于当天就该宣判。”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宝祥告诉记者,“此后多关一分钟都是‘非法拘禁’。”
6 w2 j* J& r: h5 p! Z5 r4 T陈瑞武不懂这些,他只知道“两年里,我在看守所黑屋里,有时戴着铐,一分一秒都在想家、想出去,盼着判决书,想着它怎么还没到……”
3 ? i1 q( S0 ^0 Y4 E& v陈瑞武告诉记者,因为多年精神紧张,他每天只能睡两三个小时。谈话中,他显得精神恍惚,每隔一段时间会停下来,茫然地询问记者是谁。
8 m ?5 t$ M5 Q. x7 E但他至今记得最清楚的是,“从我(被)押到看守所到释放,一共是3688天。”
; Y5 D. m6 ^8 S- m: c/ T2 P1 y4 P9 P
『以上内容为网上采集,并不代表大器网络的观点,请及时删除不良信息和非法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