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于聊城人的公益平台-聊城人,聊城人缘来一家人,聊城老乡,聊城老乡会,聊城人在青岛,青岛的聊城人,聊城同乡会,在青岛的聊城人,漂流在外的聊城人,天南地北聊城人,聊城人自己的家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66|回复: 0

[莘莘学子] 桑兰受优待再获答辩机会 截至日期延至1月底(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25 02: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桑兰跨国天价官司的主审法官决定再给桑兰一次答辩机会,以便让她在高度公平的条件下开展她的诉讼。
  桑兰没有在12月8日之前递交自己的答辩书。这意味着桑兰错过了为自己辩解的机会。更重要的是,按照助理法官的意思,这还会让她丧失将来上诉的资格。83岁的主审法官伦纳德·桑德14日发布命令,额外再给桑兰一次答辩的机会。新的提交答辩截止时间延长至2012年1月31日。不过,老法官这次也明言:如果届时桑兰还不答辩,法官将不再“恩赐”给她任何新的机会。
  在纽约执业多年,拥有丰富民事诉讼经验的黄晓夫律师16日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这是主审法官再次给桑兰机会。法官可能考虑到桑兰不懂英语,不懂美国法律,因而对桑兰格外优待。”
  11月21日,桑兰案助理法官弗朗西斯要求原告桑兰和被告各方在12月8日之前提交答辩。他在文件的最后明确地写道:“不能按时提交答辩书者将丧失上诉的资格”。桑兰的前律师海明和被告律师莫虎都按时递交了答辩,他们同时也都为自己赢得了未来上诉的资格。桑兰在12月8日未做出答辩回应,原本已经丧失了上诉资格。桑德法官14日的裁决让她得到了一次额外的答辩机会。
  黄晓夫说,桑兰当初放弃答辩非常不利。主审法官再次给予她机会辩解,是给桑兰的最大机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