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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第一起“官员艳照门” 广西官员陷床照风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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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17: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特别提示:以下内容从互联网自动获取』) z- p) ]/ D8 O2 T$ a' @8 u

5 L" d' ^& z. n0 ^4 \* w( \1月4日,网友在微博上爆料,广西质量监督局副局长段一中欺骗玩弄女性长达十年之久,同时附上图片。目前不能确定是本人。媒体发现,段一中确有其人,系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目前,此人为正厅级巡视员,已不再担任领导职务。' J( H% Q1 [. U"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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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一男一女的床照网上热传,发布者指当事男子为广西质监局巡视员段一中。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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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页截图
6 U+ R/ J+ y6 i3 z. z& o昨日凌晨,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出2012年第一起“官员艳照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段一中玩弄女性长达十年之久,并附上一男一女在宾馆内的不雅照,照片可以明显地看出裸身男人的发型。昨日,当事人段一中向记者表示“照片是PS的,身体不是我的”。
$ r: L& N. i/ h2 m) r  G  4日凌晨,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出2012第一起官员“艳照门”,称“广西质量监督局副局长段一中欺骗玩弄女性长达十年之久”。同时附上多张图片,照片拍摄场地应该在一家宾馆内,内容不堪入目,可以明显地看出其中裸身男人的发型。
: i: K  h* j, a* o  网友纷纷表示对官员的私生活腐败似乎已经见怪不怪。! @3 X4 d1 a* ^$ q4 }
  记者发现,段一中确有其人,系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食品生产监管处、计量处、广西计量检测研究院工作。不过,此人现为正厅级巡视员,已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其工作照和裸照有相似,但不能确定是本人。4 c; u  i1 t: ~5 O% ^1 s! z& }
  名词解释:; e+ S' W, k5 O7 ^
  巡视员是国家公务员的一种。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属于非领导职务,有巡视员、副巡视员之分。巡视员和副巡视员只在地、厅、司、局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巡视员资格的取得应任副厅级职务4年以上,副巡视员则应任正处级职务4年以上。   z9 i9 K! H5 M+ ^, h' c. x
广西质监局正厅级巡视员回应艳照门 称照片被PS5 N, `, g' u% b- k( ~" i

( H7 c% ]2 N0 I( U6 S3 D段一中副局长在猪肉摊点检查工作
3 _! b9 P$ v* s# [0 q5 F昨日凌晨,有网友在腾讯微博上爆料出2012年第一起“官员艳照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段一中玩弄女性长达十年之久,并附上一男一女在宾馆内的不雅照,照片内容不堪入目,可以明显地看出裸身男人的发型。昨日,当事人段一中向记者表示“照片是PS的,身体不是我的”。* N" {. M  l; E; P: R9 ^
网友
1 v/ A; D( v7 s( G0 \0 a裸男发型似质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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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腾讯微博上看到,同一组不雅照已经在网上流传。从照片中判断,拍摄场地应该在一家宾馆内,照片内容不堪入目,不过,图片中裸身男人的发型清晰可辨。爆料者称,照片中的男主角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段一中。
3 k6 F0 T) t' |' t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上,记者在领导介绍中查到了段一中的相关信息:他1982年2月从中山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哲学学士,高级经济师。现任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巡视员,级别为正厅级。记者还了解到,段一中是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局长。另外,从网站上公布的其登记照和工作照片中可以看出,段一中和不雅照中的男子颇为相似,特别是发型部分。( r6 C- \1 z' o
那么照片源头来自于哪儿呢?通过搜索发现,1月2日注册马甲为“a香莲”的网友同时在猫扑网和百度贴吧发布了这组不雅照,不过对方并没有回复记者的站内信,对于照片的获取手法和用途暂时不得而知。+ |7 H2 ?0 R* `( i: P4 t) B: w
当事人9 c- S0 [. s- L! \9 A7 \
“不认识躺着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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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段一中的办公室电话。
, z9 B- W5 B* S- {! [对于网上流传不雅照的真实性,在电话中,段一中进行了否认。“那个男子的身体不是我的。”他告诉记者,照片是PS的。他进一步给记者分析照片中的女子,“你看那个女子躺在床上的姿势,一动不动,明显是喝醉了。”段一中称,自己并不认识躺着的女子,也没有去过那家宾馆。在挂电话前,他再次强调,除了照片中裸男的身体不是他的,头部也不能确定就是他的。
$ z2 l: q: h; I# R! F( v" g广西省壮族自治区纪委- T1 F1 e5 E/ }
已收到举报材料

$ e7 D. E: f8 d4 k随后,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陈副主任向记者表示,单位已经获悉此事,但是经过初步“基本对比”,照片中的男子并不是段一中。当记者追问是如何进行对比的,陈副主任表示,目前技术部门还在对照片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由于涉及个人名誉,直到调查结果出炉再对外公布。
4 U" a! @$ l% ?% P" Z' z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昨日向记者透露,目前已收到相关举报材料,纪委已按程序介入调查。. e- h" {. x) d
律师说法3 D: ?2 B2 B: ]5 @! g$ V& J- J* A
拍摄者涉嫌侵犯隐私

; [0 r8 A' o) z; D/ G1 ?昨日,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段勤表示,通过网络发布他人照片进行举报,若涉及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并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或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已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若发布的照片不属实,发布者因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又将构成诽谤罪。段律师建议,若要真正利用好网络搜集举报线索,还是应该由检察、公安等机关依职权名正言顺地开通“官网”,切实有效地搭建、维护好网络举报平台,并依法保护好举报人的信息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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