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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之死,谁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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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14: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吴英之死,谁当负责?
作者:徐剑锋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2-2-11
本站发布时间:2012-2-12 0:12:07
阅读量:5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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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英现在还没死。假如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她的死刑,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没有对其进行特赦,那么,吴英必死无疑。假如吴英死了,谁当为之负责?
  应该说,为她的死负责的,首先是她自己。从法院认定的事实来看,她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从社会公众手中筹集到巨额资金的。她有没有想过,她靠什么所得、凭什么收入来源去按约定期限、约定利率偿还这些高息借款?难道她相信,仅仅依靠她注册成立的美容店、洗衣店、婚庆公司、物流公司和广告公司等这些竞争激烈的微利企业利润就能偿还她的那些高息借款?或者说,她究竟有没有想过,有朝一日,她要偿还这些借款?如果她在自己预期或者社会预期根本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仍然通过高息借贷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巨额资金,从现有的法律来看,她就实实在在地构成了集资诈骗的嫌疑。哪怕这条法律是不合理的,作为公民和法人等一切社会成员,首先采取的行为还是要遵守这样的法律。法律必须得到信仰,否则社会就没有法律。吴英难道不知道,她的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已经触犯了法律,触犯了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法律。明知故犯,实属咎由自取。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为自己的行为依法承担违法的后果,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吗?
  其次,为她的死负责的,是那些直接借钱给她,以及帮她筹集资金的人。正是他们,把吴英推上了自我毁灭的道路。正是他们,配合吴英完成了在现行的法律看来是犯罪行为的集资活动。难道他们以过高的利率借钱给吴英,或者帮她筹集资金时,就没有认真考察过吴英的偿还能力?一个根本无力偿还如此巨额高利贷的人,一旦没有新的资金来源归还旧的债务,结果将意味着什么,难道他们茫然无知?
  再次,为她的死负责的,是我们这整个社会,包括最近那些为她求情呼吁的法学家、学者、律师、记者、知名人物等。我们现行的刑法是1979年7月1日通过的。其中适用于吴英一案的第一百九十二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的条文是早已有之的。根据这些条文,非法集资是有可能被处死刑的。如果说,吴英罪不至死,那么,我们早干什么去了?为什么我们早不以今天的道德勇气,共同致力于修改这一法律,废除其死刑的量刑规定?难道我们就任凭这条在很多人看来很不合理的法律,长期以来有如盲目的利剑高悬在我们的头上,随时都有可能剥夺我们其中某个人的生命?战争可以杀人,暴政可以杀人,社会暴力和司法错误也可以杀人,而立法杀人是最可痛心也最不可原谅的杀人。因为这种杀人,社会本来是可以预见也可以制止的。如今,我们这个社会情何以堪?杀了吴英,生命又一次遭到漠视。不杀吴英,法律又形同虚设。杀与不杀,结果我们这个社会的某些核心价值观念都已经受到了践踏和凌辱。
  也许,社会良知的集体发现必须有赖于某些悲剧性事件的发生。没有孙志刚的死,就没有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没有唐福珍的自焚,恐怕就没有折迁条例的废除。但是,社会总不能依靠生命的代价来促进文明和进步。如果经济犯罪等非暴力犯罪罪不至死,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就不应当再通过牺牲一个年轻的生命,然后才回过头来推动相关法律的修订。我们现在就可以刀下留人。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不核准吴英的死刑;如果核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也能随后特赦之。与此同时,我们社会各界以此为契机,好好地把各种“非法之法”理一理,该改的改,该废的废,勿使法律再与我们的良知相悖。        

发表于 2012-2-26 07: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勿使法律再与我们的良知相悖。
 楼主| 发表于 2012-2-26 11: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古丰 发表于 2012-2-26 07:09
勿使法律再与我们的良知相悖。

屋没扫干净就敢迎宾,国际化的市场经济将我国的法律体系冲击的片瓦不留。又提道德体系,道德规范,规范个屁啊,秦始皇都没这么霸道
发表于 2012-2-27 08: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屋永远扫不净就永远不迎宾?
真要霸道,你的“屁”是不敢放到这里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12: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古丰 发表于 2012-2-27 08:12
屋永远扫不净就永远不迎宾?
真要霸道,你的“屁”是不敢放到这里的。

如同温室幼苗,还没有根基就曝于烈日、风雨之中,是,阳光充足、营养丰富,但这种急转弯换来的是秩序凌乱。尤其是法律,同样是日本的汽车,在美国出了问题,往死里罚,在中国几乎没有惩罚性赔偿规定,象征性的召回、补偿了事,日本公司是遵守游戏规则的,只是中国的游戏规则经不起全球化的冲击。经济体制更是如此,民间集资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是市场经济的属性决定的,集资者同意出借,就如同认可了某只股票,收益与风险并存,非法集资,非的哪门子法?用计划经济的思想去规范市场经济,用集权思想干涉市场自由,强盗逻辑!也就无怪乎经济学家张维广说中国距离市场经济还有200年,而这个过程中,需要死多少吴英才能换来对体制漏洞的弥补。
屋要扫,宾要迎,只是,别打肿脸充胖子,还没真正动手扫就说扫干净了。
集权思想、特权思想、官本位、义务本位下的体制是“真霸道”。
发表于 2012-2-27 22: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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