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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驻南京办事处不足10人 建23层大楼用于办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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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00: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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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a$ x) S+ ^$ T3 i5 T3 J南昌大厦工地,大门紧锁 快报记者 顾元森 摄7 L/ u" Q; v: i0 x  A, O5 I' ]
  “东井村有一处在建的高楼,已经停工快一年了,是不是成了烂尾楼啊?”最近,有居民反映,位于南京东井村的南昌大厦项目长期停工,影响周边环境和城市形象。还有居民质疑,南昌大厦的建设单位是南昌市政府驻南京办事处,一个办事处也就八九个人,居然要盖23层高楼,未免太过浪费。对此,快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8 |  O4 L1 @$ R8 Y3 S  探访4 O+ x8 g) Y4 v* }7 H
  停工近一年,居民怀疑“烂尾”

$ w+ b: W/ O4 h! ]$ V  南昌大厦建设工地位于东井村3号,紧靠和燕路,地理位置优越。20日下午,快报记者来到这里,工地大门紧锁,透过门缝可以看到,工地内空无一人。工地中央是一幢在建的高楼,周围拉起了防护网,工地靠和燕路一侧有一排已经搭好的脚手架。
0 H) O! z* t0 X& @  “这栋楼已经盖到18层了,一共要盖23层,还差5层就封顶了,可工地已经停工快一年了,不知道怎么回事。”家住附近的黄师傅说,这个工地两年多前开始施工,但去年上半年停工了,现在工地整天关着门,附近居民都怀疑这栋楼是不是成了烂尾楼。8 z7 H, @5 L  L& h
  工地围墙上的工程公示牌显示,工地项目名称是南昌大厦,建设单位是南昌市政府驻南京办事处,施工单位是江苏省昌厦建设集团公司南京分公司,项目建筑面积20738.5平方米,造价3805万元。项目开工时间是2009年8月8日,竣工日期是2011年9月8日,原定的竣工日期已过,而工地迟迟没有复工,这让周围居民很难理解:“这栋高楼位置这么好,怎么会停工这么长时间?而且这个是政府办事处的项目,到底出什么问题了?”
( b2 c& N% N& g% l5 p3 G3 [) k& [  一位60多岁的老汉站在工地门口对面的马路边,他告诉记者,他是工地的门卫,现在工地只有他和另外几个人轮流值班,主要是看守工地,“我们的工资由项目部支付。”他说,南昌大厦是两年多前开始建设的,手续都是全的,但他承认工地已经停工近一年了,“听说是因为钱不够了,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恢复施工。”
$ ?; c4 h0 t% f/ j4 ?  回应
9 e( K" v  g2 W  c! S; q( G  因资金紧张停工,下月初复工

) W; m& [. R& D, f7 T  昨天,记者联系了南昌大厦项目部一名姓杨的施工负责人,他说,南昌大厦是去年3月底停工的,主要原因是资金问题,江苏省昌厦建设集团公司南京分公司是项目总包方,本来项目是按计划开工、建设的,但因为施工过程中出现资金问题,导致施工停顿,不过目前资金问题差不多解决了,“下个月项目应该能继续进行了。”
& ]4 F, [6 b1 p* k( N: `. @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位于司背后的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南京办事处,办事处位于一栋沿街居民楼的二楼,条件比较简陋,“我们办事处在这里几十年了,是把整层打通的,面积几百平方米。”办事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办事处是南昌大厦的建设单位,项目是政府投资的,他的说法与杨某的说法一致。7 p8 C+ n: u  r, Y) q
  “项目停工这么多天,主要是资金问题,现在钢筋、水泥等建材成本大幅上升,人工成本也增加不少,按照原来的投资预算,不可能完成这个项目,所以工地施工耽搁下来了。”他表示,大家看到南昌大厦工地停工,不太了解情况,这可以理解,但南昌大厦是政府投资项目,不可能成为烂尾楼,下一步资金到位后,工地就能复工了。
/ e. h- F: r: l# ]  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南京办事处曹主任也表示,南昌大厦项目之所以停工,主要是因为建设资金紧张,施工过程中,原定的工程预算无法满足建设需要,“光大厦项目主体施工一块就要增加一两千万元的投资,后期还有配套设施、装修等,资金出现了困难。”
' o# N8 Z% f1 [8 p  p! Z+ e; m  他说,办事处也在多方想办法,目前资金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再过10多天工地就可以复工了。按照现有的计划,今年内准备将南昌大厦项目完成。  S) s: M$ t3 u6 t: r
  记者问,整个项目到底要花多少钱,需要追加多少投资,办事处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只是称建设资金已经筹集得差不多,没有向银行贷款。& O. \+ H$ R# g
  三个疑问$ o; h1 \7 F' l! \3 }- K  I; p  s
  办事处盖楼用地不用经过招拍挂?* q" r; y$ Y5 m8 C
  办事处:手续齐全,符合规定
2 c$ v* M. I% O" X0 V' v# e6 g  专家:政府机关可以申请土地划拨,但不能用于出租、开酒店等商业用途

* e; w: V& r; o' f  办事处负责人称,南昌大厦工程从前期规划到施工,各个环节都是按照南京市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做的,手续也很齐全。该项目的用地属于划拨用地,没有经过招拍挂。记者从南京市规划、建设部门了解到,南昌大厦项目从规划到施工,都在相关部门办理了许可,并拿到了相关证件,在网上可以查到该项目的基本情况。; P/ o# Q# I$ C7 V4 y' t  p% G1 j
  不过,有市民提出质疑,一个外地省会驻宁办事处要盖一栋楼,就能不经过招拍挂手续吗?对此,南昌市驻南京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称,在五六年前,南昌大厦立项、报建等环节都是经过专家论证的,用地也是国土部门审批的,不存在问题,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的规定。
  p0 [: w/ K: r  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认为,用于商业用途的土地均应进行招拍挂,国家有关土地法规对于划拨用地有明确的要求,如对于政府机关、学校、部队等建设项目,往往采取划拨的方式,南昌市政府驻南京办事处申请办公楼项目,用地可以划拨。但按规定,在划拨用地上建设的项目不能用于商业开发,否则建设单位应补交土地出让金。但事实上,在这方面违规的项目比比皆是。就南昌大厦这一项目来说,23层楼不可能全部用于办公,除办公外的楼层或房间用来做什么?如果将来用于出租、开酒店等,那么就是违规的。, j. N( x. Y; u7 Q
  小小办事处用得着盖23层楼?
" I7 T" }# q8 f0 t  办事处:吸引企业入驻,打造交流平台
+ q2 E" q4 x+ \. x+ B* c0 B) P2 I) \  专家:打政策“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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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南昌市政府驻南京办事处只有八九个工作人员,对此有市民质疑,不足10人的办事处竟然要盖23层高楼,未免太过奢侈浪费。南昌市驻南京办事处曹主任对此解释说,大家不要误会,南昌大厦建成后,办事处只占其中几间办公室。按照南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和办事处的设想,南昌大厦建成后,将为南昌市政府及在宁企业单位搭建一个平台,将有不少江西籍企业入驻,另外大厦内还将设展示大厅,主要展示南昌当地的产品,介绍相关项目,吸引南京、江苏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这种做法也得到了南京各级政府、街道大力支持。
& ~- c: X8 \4 l8 [5 p  昨天下午,南昌市驻南京办事处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解释说,南昌市驻南京办事处是一个平台,主要为南昌在宁的单位提供服务,为政府交流提供便利。江西省在宁的企业有很多,规模大一些企业一般会自己建设、租用办公地点,但不少中小型企业受财力所限,很难找到满意的办公地点。所以,办事处准备利用南昌大厦这个平台,打造类似于总部经济的地点,方便江西在宁企业交流、合作。至于租金问题,他表示,政府投资也要讲收益,但并不是主要目的。6 ~. P% J( V4 E) T5 Q& B' _# F
  对此,吴翔华认为,南昌大厦实际上是在打政策的“擦边球”,办事处当初申请用地是划拨用地,缴纳的费用远少于招拍挂拿地的价格,按规定该项目只能用于办事处办公,当然这是不现实的,因为一个小办事处用不了23层楼。办事处称项目建成后,会吸引企业入驻,这实际是一种对外营业用于商业开发的做法,显然这是违规的,“如果是对外出租、开酒店等,当初拿地时就应该通过招拍挂,而不是划拨。”! V9 l, B! y: J7 E' t  ~) H) k9 s

  n. W- e! g2 l) f7 x+ G  这样做是不是普遍现象?
3 {" `2 B! b% M9 |  办事处:很多外地在宁办事处都这么做
1 G- C" B+ T* y6 v  专家:没有相关部门监管,南昌大厦暴露行业管理漏洞

# L, ~" s8 |: v  按照南昌市驻南京办事处的说法,南昌大厦建成后吸引企业入驻办公,不少外地在宁办事处也是这样做的。办事处还表示,他们都是严格按照国家与南京当地政府的规定做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r# ]% l+ r3 K1 O" t4 ^; t$ e
  吴翔华告诉记者,这名负责人所说的情况的确是普遍存在的事实,但这并不代表这种做法就是符合规定的。像有的政府机关盖大楼,土地是国土部门划拨的,但政府机关只是自用一部分,其余部门用来对外出租,收益用于部门的福利,这是违规的。不过,目前这种现象没有相关部门管理,也可以说,这是房地产业中管理的一个空白。因为根据现有的法规,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能是分割的,就这一问题来说,国土部门在划拨项目用地、办证时,按照“综合办公楼”的程序划拨土地、颁证,实际上建设单位领到证后,往往变更项目用途;规划部门只对项目的位置、高度、采光等进行审核,对于项目用途也不管;税务部门则负责收税,同样不管具体用途。
+ K* {0 L9 }/ D4 K) F5 \; y( Z  吴翔华说,南昌大厦项目很有代表性,目前的法规虽然规定了划拨用地建设项目的适用范围,但并没有规定这些项目改变用途后应由哪个部门进行管理和查处,这是法规上的漏洞,也是行业管理的漏洞。3 J3 D# p1 V6 ]' ?* M9 i(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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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0: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3-28 11: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展社会建设  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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