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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司法局回应女童上厕所被拒:存重大安全隐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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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05: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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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8 `6 r% m: W$ A$ o" s/ s市民夏女士提供照片,称事件就是在天河法律服务大厅门口发生的。& i6 G' D6 F& [- p

! g6 J. C; t5 v2 h/ T5 j& K- m有人大代表指这种情况下拒绝如厕不近人情,司法局官博随后向市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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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大厅只负责办理业务,不提供方便市民如厕服务,此举市民多见怪不怪。然而昨日市民夏女士带3岁女儿想去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借厕所遭拒,广州市司法局官博给出的理由却令人啼笑皆非:“借厕所用,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昨日下午,司法局官博向市民致歉。
  d4 x, B" G$ l  工作人员百般阻挠借厕所
% }2 b. }! w8 V# n% q0 \  昨天上午8时40分许,夏女士领着3岁的女儿上幼儿园,当母女俩走至龙口中路时,女儿突然嚷着肚子痛,要上厕所。“当时旁边就是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想着里面应该会有卫生间。”当夏女士询问大厅门口一身着制服的男性工作人员时,却吃了闭门羹,“他说公共厕所就在前面,但我要他讲具体在哪时,他答不出来,让我们自己找。”
' \# k, U& y3 _) ~% m( n6 P( C2 B0 m  既然公厕就在前面,应当不会很远。抱着这一想法,夏女士拉着女儿朝前走去,然而一段路走下来,连公厕的标识都没看见。无奈,母女俩返回服务大厅。“我说小孩很急,求他帮个忙。但他一会儿说没有厕所,一会儿说厕所门锁了,就是不肯同意。”夏女士说,最终,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女童在隔壁的法律援助中心一私人办公室里解决了内急。0 N6 k; k/ j# c8 y+ A. Y
  司法局官博:“借厕所存在安全隐患”% ]; O$ {. U5 g( u5 `
  夏女士随后将遭遇发上微博。昨日11时许,广州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广州司法作出了回应,“您要体谅对方,那是办公区域,不是公共厕所,如果每个人走到那里都说肚子疼,借厕所用,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微博中也希望工作人员以后能给予正确的指引,“毕竟这也是为民服务”。% ?3 n, w! _! X% |$ z
  虽然此微博发布不久,即自行删除。但对于借厕所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说,网友多表示难以理解。广州知名传媒人士@马志海说,“你说,一个3岁的肚子疼的孩子,借你街道法律所厕所一用,何来‘重大安全隐患’?”而网友@KK快要休假啦说,“服务大厅是内部办公区域吗?3岁小孩会有‘重大’安全隐患吗?”+ b7 M! w4 F3 b
  同时,也有网友将国外政府大楼对待市民游客的态度和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的做法作对比。网友@澄锋澄锋说道,“有一年在佛罗伦萨看到一栋老建筑很漂亮,于是便进去参观,进去后才发现是‘省政府’,工作人员还面带微笑看着我们参观。”
. k, b' s; x5 x# {" F" O# y9 H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拒绝如厕不近人情2 `- B' }& b. M. p7 q
  对于司法所是否应当开放厕所,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司法所作为一个为民服务的基层单位,厕所是不是要变成公厕,确实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如果每一个机关的厕所都要开放成公厕,那么势必会在管理上带来混乱。; [8 Q- k2 ^. G) M/ ~1 d
  不过,朱列玉表示,像夏女士的情况,小孩拉肚子情况很紧急,并不是要将司法所的厕所变成公厕,市民确实遇到了困难,向基层行政单位解释了实际情况后,就应该要准许,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朱列玉说,司法所拒绝了就有点不近人情,“从情理上来看待这件事情,要求体现一种互相帮助的精神”。
. e, e" |% Y. R" r  l  i  ]  记者调查
6 i9 g* {) P. c: q- H  涉事部门: f3 ^  p4 n% d% Q
  工作人员态度改观

+ [3 J$ ?' p8 b0 e! `9 v6 ?$ W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当记者询问可不可以使用洗手间时,门口一位身着深绿色制服的男子告知厕所在电梯后面,态度十分礼貌。据记者观察,在马路对面、距服务大厅约20米远处的确有一间很小的公共厕所,只是附近没有明显的指示牌。
; }! _3 U/ b* O! ?3 W; M  昨日下午4时许,@广州司法发出道歉微博,“市司法局获悉天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大厅人员不顾社会公德心的行为,十分震惊,立即将情况通报天河区司法局,责成该局迅速对具体人员进行严厉谴责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并进行处理。”同时,其表示今后发现系统内个别人再出现类似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0 O  K) ~. M# ]" ?6 Q, o% Q4 `) T/ v  此外,广州市互联网新闻信息中心官方微博@中国广州发布昨日也就此事回复夏女士说,@广州司法已回应,已责成天河区司法局迅速对具体人员“不顾社会公德心的行为”进行批评,令其作检讨并进行处理。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和媒体对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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